为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提升殡葬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从事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实行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殡仪馆、骨灰堂、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凡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等殡葬相关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向昌平区民政局备案。

三、备案流程

组织携带登记证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服务场所证明、收费公示情况等材料。个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至昌平区民政局,现场填写相应备案登记表。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23号昌平区民政局307室

联系人员:张贤

咨询电话:010-69745714

公告

公告

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