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殡葬服务秩序,加强殡葬领域服务活动监督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规定,6月12日,重庆市民政局会同本市其他8个相关部门,联合起草了《关于规范殡葬领域从事相关服务活动组织和人员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依法设立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策划主持、信息咨询、墓材墓碑生产与销售等殡葬相关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向主要服务活动提供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区县民政部门应自本通知印发后启动集中备案工作,并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现有殡葬服务主体的备案。新从事殡葬相关服务的,应在取得证照(组织类)或实际开始提供服务(个人类)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登记。备案回执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备案人应申请办理延续备案;近3年无违法违规记录的,实行简易延续,通过“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更新信息即视为延续。
《征求意见稿》要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申请人可通过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民政部门指定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渝快办”政务服务平台“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线上办理。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材料齐全、符合形式要求的应当场受理;现场办理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线上平台办理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可供下载打印。各区县民政部门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已完成备案的殡葬服务主体信息完整录入“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并将日常检查、行政处罚、群众有效投诉等情况同步录入平台,实施动态管理。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区县民政部门应定期通过“渝逝有安”数字应用平台、政府官方网站等渠道依法向社会公布已备案主体名单,公布信息应包括服务主体名称(姓名)、服务范围、备案编号、有效期限等;督促已备案主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回执。各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应当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或查询指引,引导群众选择已备案主体。
《征求意见稿》明确,各区县有关部门应依法履行备案管理职责,加强对备案主体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殡葬服务主体是否依法办理备案、备案信息是否真实、是否在经营场所主动公示备案回执、服务收费是否明码标价。对存在违法违规记录或有效投诉的服务主体,应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备案。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殡葬设施现状、人口分布及民俗实际,细化备案范围、流程及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梳理工作进展,建立健全备案台账。依法依规开展备案工作,统一使用规范文书,如实归集备案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并做好档案留存与动态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