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审核、审批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由村民委员会(或多个村联名)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2、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村民代表会议决议;

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意见;

4、土(林)地权属及使用审批意见;

5、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6、经费筹集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申请书》的格式,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制定。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全部有效材料后,依据本县(市、区)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规划和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经实地察看后作出是否批准建设的批复。

3、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资金筹集有何规定?

答:以村级投资为主、社会自愿捐赠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的领导,加大奖励和扶持力度。上级主管部门可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4、农村公益性墓地提供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应凭火化、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本村集体组织成员提供安葬(安放)服务。

5、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收费有哪些规定?

答:农村公益性墓地收费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向村民公示。

6、农村公益性墓地的管理、经费收支有哪些规定?

答:应当建立墓地管理制度和墓位档案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墓地的维护、安全、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收支情况要向村民公示,纳入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范围。建墓材料成本和维护管理费标准,应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