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在贵州省贵定县人民法院,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审判长宣布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某某、罗某荣、罗某国、沈某某、王某某、罗某华六人妨害公务罪一案。

随着法庭调查的展开,案件事实逐渐明朗。事情的起因还得从殡葬改革推进工作说起。根据贵定县殡葬改革工作部署,昌明镇栗山村是全县第四阶段殡葬改革实施村,该村定于2018年12月21日0时启动殡葬改革。

2019年1月28日,栗山村村民王某文过世,属于该村实施殡葬改革后第一例对象。尽管栗山村村委会、昌明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多次到王某文家进行宣传动员,但由于传统殡葬习俗观念根深蒂固,王某文家属及其他村民态度强硬并明确表示拒不配合执行火化和集中安葬。为切实推进该村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办丧,昌明镇政府针对上述情况制定了应急处置预案。

2019年2月1日,昌明镇政府工作人员及综合执法局工作人员到栗山村依法处置殡葬改革时遭到逝者王某文的家属及村民的阻碍,当日23时许,昌明镇政府工作人员再次对殡葬改革事宜进行协调处理时,被告人王某某、罗某荣、罗某国、沈某某、王某某、罗某华等人采取扔石头、酒瓶的方式暴力袭击在场的执法人员,导致多名工作人员受伤,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强化以案释法宣传效果,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贵定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时,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旁听,被告人的家属及该村30余名村民也参加了本次庭审全程。庭审结束,贵定县人民法院认定6名被告人的危害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当庭判处6名被告人一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6名被告人都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依法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带来的伤害以及给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均表示认罪认罚,不上诉。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被告人家属及村民也对判决结果表示信服。

贵定县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多数村寨民众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思想观念陈旧,民族风俗落后,开展殡葬改革遇到了一定的阻力。本案宣判前,人民陪审员结合具体事例,向被告人及旁听村民宣传殡葬改革制度及一些先进模范的典型事迹,又结合该案给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也给那些还在坚持陈旧观念的人敲响了警钟。

自贵定县殡葬改革开展以来,贵定县人民法院以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为己任,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殡葬改革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在处理涉及殡葬改革相关案件时,坚持严把案件程序关、事实关、法律适用关,坚持通过以案释法方式宣传政策,教育群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为改革土葬、推行火葬、破除过去葬礼中的迷信活动和大操大办酒席的陈规陋习,提倡文明节俭的操办习惯、节省用地,树立良好的移风易俗新风尚,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