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全市开展殡葬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要使火化率稳定在100%,杜绝二次装棺,加快建设县、镇、村三级公益性公墓,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散葬坟头三年内全部迁移或取消

   破千年旧俗,树时代新风。

   5月25日,菏泽全市殡葬综合改革工作动员会议召开。会议上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市政府决定,从2018年开始到2020年,分步骤在全市集中开展为期三年的殡葬综合治理。
  
   专项治理重点区域散埋乱葬和家族墓三年内基本杜绝“二次装棺再葬”
   本次治理包括,依法治理违反国家火化政策,违规土葬行为;逐步禁止二次装棺再葬行为,三年内基本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重点对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两侧、铁路两侧、城镇规划区周边、旅游景点、文物保护、水库等区域内散埋乱葬现象,对大墓、家族墓、豪华墓进行专项治理。
  
   火化率年内达到95%之后稳定在100%散葬坟头三年内全部迁移或取消
   本次治理的目标是,年内火化率达到95%以上,二次装棺再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之后年火化率稳定在100%,二次装棺现象零发生;年内重点治理所有坟头,通过矮化、落碑、迁移、绿化等方式明显减少或予以解决,且不再出现新的坟头,三年内其他存量散葬坟头全部迁至公益性公墓或妥善取消;对现有成片坟墓采取植树、种草等方式予以绿化,并按公益性墓地规范管理;对侵占耕地林地建造大墓、家族墓、豪华墓的依法依规严肃清理。加强村级红白理事会建设,确保红白理事会完好率100%,完善理事会章程,将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确保有人管事、有章程理事、机制健全、服务规范。
  
   明年上半年各县都要建成公益性公墓乡镇和村级公益性公墓加快建设
   今年,菏泽市将全面启动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年内每个县区都要规划设计1-2处县级公益性公墓,并大力推行镇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设,将建设镇村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公墓建设工作,务必于今年下半年完成规划设计,2019年6月底前,每个县区建成1-2处标准较高的县级公益性公墓,建设多处覆盖面广、标准较高、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乡镇级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若干村级公益性公墓,争取到2020年各县区公益性公墓的墓穴 (格位)数量能够满足当地10年以上安葬(安放)需求,节地生态安葬率达到50%以上。
  
   现有坟头不能迁移的需整改不留坟头阻碍殡葬执法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对现有坟头,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至公墓(安葬点)集中安葬;不能迁移的,要进行整改,拆除立碑、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绿化遮挡,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的效果。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的,有民政等有关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情形,当事人拒不改正的,民政部门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对乱埋乱葬破坏耕地、林地的,由国土资源、林业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2.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 (格位)及销售的,由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3.对暂未建设公墓的地方,当地政府要选择村头荒实行集中安葬,规范管理。
   4.对治理工作过程中发生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奖励补贴生态安葬党员干部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各县区要建立长效机制,在殡葬中和治理过程中建立政策惠民机制,对进入城乡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要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对采取树葬、花坛葬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的适当给予现金奖励补贴。

   建立殡葬综合治理督查制度,不定期督查本辖区内殡葬综合治理情况,并以政府名义通报。
   建立党员干部带头机制,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带头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纳入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之中,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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