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
 
《意见》规定免除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免除普通型专用殡仪车遗体接运费,车辆、遗体消毒费,馆内遗体搬运费,3天内遗体普通冷藏费,环保型火化炉遗体火化费,入殓的普通纸棺费等六项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加大公益殡葬设施建设力度。坚持属地责任,各区(市)政府科学规划建设满足本辖区20年安葬需求的公益殡葬设施,在满足辖区居民新增骨灰安放需求的基础上,解决城市规划区内遗留坟地乱埋乱葬问题。
 
根据《意见》将建立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奖补政策。大力推行海葬,规划建设5处海葬纪念广场,为参与海葬的家属提供祭奠场所。建设树葬、草坪葬示范基地,推动树葬、草坪葬落地。
 
加大海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葬的奖补力度,对参与公共海葬、树葬、草坪葬并具有青岛市常住户籍的逝者家属,免除其参与相关安葬活动的基本费用。
 
各区 (市) 要于2018年上半年完成本区域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意见》还对公益殡葬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土地使用、运行管理及保障措施作出了规定。
 
《意见》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