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民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全国殡葬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浙江省民政厅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成立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筹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掌握试点进展,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
 
二、精心组织实施。围绕殡葬综合改革试点的八个重点任务,在落实基础性工作任务基础上,充分发挥地区特点和优势进行重点探索创新。试点地区按照确定试点、制定方案、组织试点、评估总结的工作步骤,通过召开会议、组织交流、检查督查、印发简报等工作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政策协调、鼓励扶持和督促推动。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求各地结合贯彻落实中央两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省两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和全国殡葬工作座谈会的精神,围绕尊重生命、节地环保、移风易俗、群众受益的殡葬改革目标,把宣传教育贯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强对相关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及时报道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形成各方积极参与、协同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良好氛围。(根据浙江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