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

开展2019年度殡葬标准预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国殡标函字〔2019〕1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殡葬标准体系,提升殡葬标准研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启动2019年度殡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预立项的同时,也将启动团体标准预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隶属殡葬标准化工作职能范围,已有标准草案稿、尚未纳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立项,或拟将已实施地方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可申报2019年度殡葬标准立项。对于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所急需而迫切的标准,虽尚无标准草案稿,也可申报预立项,由殡葬标委会按照特别程序申请立项。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已立项殡葬标准重复或雷同(已发布、已立项标准信息可登陆民政科技标准化信息平台查询)。

二、申报材料 

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 

(一)标准草案稿(或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 

(二)签章的标准立项建议书; 

(三)拟将地方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另附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说明; 

(四)拟全文强制执行或部分条款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另附法律依据或论证报告。 

三、申报程序 

2019年度殡葬标准立项采取公开征集、自愿申报、归口审核、集中评审方式遴选与确定。 

(一)请相关单位对照《全国民政标准化“十三五”发展规划》列出的标准制修订要目,兼顾需求与可能,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面向行业,面向基层,面向服务对象,广泛征求各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鼓励基层民政单位及社会力量参与殡葬标准起草与立项申报。支持殡葬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地区和单位,围绕殡葬管理与服务等方面标准提出项目申报建议。对自筹资金开展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予以优先安排。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殡葬协会为殡葬标准立项的业务指导机构,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殡葬标准立项可行性、合法性审查。申报单位要根据标准涉及领域,加强与对口民政部门沟通联系。于2019年1月30日前将预立项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 

(四)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9年2月10日前组织预立项审查,并报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批准预立项后,反馈给各预立项单位进行完善,并于2019年2月30日前报殡葬标委会,由殡葬标委会按照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和人事司的要求,组织参加民政部标准立项评审。 

附件:2019年殡葬标准预立项建议书

附件内容请前往中殡协官网(www.zgbzxh.org)或登录邮箱zbxwxbzl@126.com,密码zbxwxbzl2018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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