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4日,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

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破除丧葬陋俗,引导文明丧葬

为此,201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所谓推动殡葬改革,莫过于将土葬改为火葬,将乱埋乱葬改为墓地,将丧事大办流程从简,抵触墓碑豪华攀比,淡化风水迷信,并鼓励捐献器官遗体,势必彻底颠覆一人为官光宗耀祖的传说。终于见到一份振奋人心的意见,原因是,这份意见针对的不是百姓,而是党员干部。

不过压根儿没能渗透,为何针对百姓的叫法律法规,约束党员干部的就叫意见?一直以来,这样的意见似乎离老百姓的距离很是遥远,但这一次,却通过媒体赤裸裸的显露在百姓眼前,是在呼吁全民监督吗?百姓就这点出息,哪怕仅仅是国务院的一点意见,也会为拥有了知情权而兴奋。

从来没有认真去阅读过有关意见,这次破例了,是每个字人人真真的拜读了好几遍。《意见》中句句见血,看得人热血沸腾,确实指出了党员干部在殡葬过程中的陋俗,为了显摆自己是个官,就大肆铺张浪费,有的甚至借机敛财,滋生了不少腐败,严重诋毁了官员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令棺材都买不起的贫民百姓情何以堪?

党员干部签署殡葬改革承诺书

党员干部签署殡葬改革承诺书

读完意见,笔者很是纳闷。一直想为奶奶打造一个墓碑的计划到底还执不执行?落叶归根,父亲希望死后能回到故里安葬的愿望到底还满不满足?仔细一想,何来这样的忧虑?俺又不是党员干部。可是,党员干部都这样带头了,尔等百姓还有不跟随的道理?如果百姓不跟随,还可以揭发党员干部没起到带头作用吗?这样的揭发,党员干部能放过百姓不跟随吗?

笔者想不明白,不得不再反过来仔细阅读一遍,里面有几个关键词。在谈到“奢靡铺张和借机敛财”的时候,意见用了“少数党员”字眼;在说到“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的时候,意见用了“一般”二字;意见里还有一句关键语:“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此时此刻,笔者又不禁悲伤起来,担心针对党员干部的殡葬政策会不会到此为止了或者说以后的出台殡葬政策都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

少数个别的最终解释会不会是象征性的处理两名党员干部?这样的处理,意见没出台之前也在进行;而匹配一般名词的往往是百姓,在百姓的眼里,党员干部早已是不一般。因此,最后的带头,变成了牵牛。党员干部在前面牵着百姓的鼻子,叫百姓走哪里,百姓就去哪里。而牵鼻子的党员干部,依然是该怎么借机敛财,就怎么铺张丧葬。比如圈一块地作为墓地,党员干部率先占据风水宝地,再把妖风邪气的地用来高价卖给百姓,以此提高GDP,还能世代为官,真是不一般。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当今政策的演变,现实中不正是如此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于地方官员和制定并提出这一意见的官员来说,他们早就为自己设定了退路。他们享受着不一般的优厚待遇,干着压榨百姓的勾当,还口口声声宣扬,这是为民谋福祉。多次上当受骗的百姓已经不再相信什么党员干部带头的鬼话,只相信,一个国家,一个制度,从制定的那一刻起,就要一视同仁,人人平等,让老百姓心目中有一把明明白白的标尺,衡量官员,也约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