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6日,中华民族号称礼乐之邦,向来重视丧葬礼仪和生命关怀,具有慎终追远的悠久传统。随着国家现代化的推进,传统礼仪的现代转型是题中应有之义,但近年来的殡葬改革乱象丛生,比如前几年河南周口平坟事件,今年四月份江西上饶集中销毁五千口棺材事件,均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与争议,这些问题的出现与现行殡葬改革的指导思想存在诸多误区直接有关,亟待加以讨论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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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克服单纯以推行火葬和节约土地为目标的改革思路,将中华文化传承纳入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政策目标。

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这一规定自然有其积极意义的,但作为整个国家的丧葬管理条例的指导方针,它缺少了对于丧礼改革价值意义的规定,而这本来应该是殡葬改革方针的重要内容。

殡葬绝不仅仅是个处理逝者遗体的物理过程,殡葬礼仪是社会人生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生安顿和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对于殡葬首先作出文化价值定位,才能以此为依据合理确定殡葬改革的目标和措施。

由于目标设计中缺少了价值内涵,使得目前的殡葬管理制度仅仅具有工具理性意义,缺少了更深层次价值理性的指导,本来具有合理性的殡葬改革也容易在现实操作中沦为单纯的技术性手段,现实中引起群众强烈反应的各种粗暴、简单和一刀切的丧葬改革措施,不能不说与此观念有关系,比如数年前河南周口平坟事件与今年江西上饶地区强行收缴和集体焚毁五千口棺材,均在社会和民众中产生了强烈反响,也对于政府形象产生了严重不良影响。

二、克服传统与现代的简单二元对立观念,在合理传承传统丧礼精神的基础上加以现代转化。中华传统丧葬礼仪发源于周代,可谓源远流长,它不仅在大陆多数乡村依然大体保存完好,在海外华人那里更是备受珍视,以现代的形式加以积极弘扬。

传统丧礼之所以具有如此顽强的生命力,是因为其仪式设计对于表达生者的人伦情感、对于表现逝者的生命尊严,进而在体现生命的意义、教化子孙后代等方面,均富有价值意义。

当初华夏丧礼仪式设计中,最为重要的考量乃是敬畏之心、感恩意识和孝亲敬老观念的培养,道德不是空洞的说教,它必须通过一系列仪式规程来培育涵养,对于没有耶和华式的一神教信仰的民族尤其如此。

孔子的君子之交,最为重要的是仁和礼,而仁需要礼仪形式来彰显,所以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主张“为国以礼”,荀子说“国无礼则乱”。如果我们把这些人伦日用礼仪统统作为四旧而加以摧毁,其结果是彻底摧毁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家园,使得人生因失去寄托和意义而陷于无家可归,用梁漱溟先生的话说,这意味着一个民族的文化自杀。

在现实生活中,这最终将导致人伦底线的崩解和严重的道德危机。今天社会的价值混乱和道德问题,与长期不加辨别地破坏传统文化有直接的关系,如果不加以反省和纠正,社会的精神迷失和道德滑坡势必加剧。

由于一个世纪以来持续破坏传统文化,使得当年中华祖先制礼作乐的人文关怀已经极少有人知道,以至于许多人心目中,至今依然简单化地把传统葬礼等同于四旧。

实际上,儒家丧葬礼仪中既有需要变革的时代性内容,更有具有强大生命力的人文关怀,儒家将前者称之为礼义,后者称之为礼文。礼仪是仪式背后的人文精神,体现了圣人制礼作乐的思想深意;礼文是具体的仪式规范,往往受制于具体时代环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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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将前者称之为常,又叫常道,具有超越时空的永恒意义;后者称之为变,也叫变道,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因革。由于几代国人已经对于圣人制礼的礼仪懵然不知,也就无法客观评价礼文的意义,进而无法对于传统丧礼的因革损益作出合理的判断,结果将传统丧礼仅仅作为需要破除的对象,最终使得现实中的殡葬改革演变为文化破坏。

实际上,对于一个文明民族而言,只有在合理继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现代转化,抽空了历史传统的现代转化是没有意义的,就像是没有分母的分子是没有意义的一样。理性对待文化传承与现代转化的关系,是目前殡葬管理改革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比如马来西亚华人在华夏丧礼的传承与现代转化方面堪称典范,参观过那里的墓园和丧礼的人,会对于其浓郁的华夏传统韵味和同时兼具的现代气息印象深刻,所以能够如此,首先是因为海外华人珍视中华传统文化精神,将丧礼视为安顿人生的最重要仪式,以此体现文化认同和人文关怀。

马来西亚华人殡葬礼仪专家王琛发认为,在马来华人心目中,丧礼是一个人的最后一件大事,也是子女给父母所能尽的最后一次人间义务,非同意义寻常的。它既是对逝者的盖棺论定,更是对于生者的精神安顿恶儒家到,对于维护孝悌忠信和仁义礼智的儒家伦理至为重要。

他指出,马来华人并不把亲人丧礼看作是单纯的告别,而是视为另一次重逢,依礼安葬和祭祀的之后,逝者的神主牌位被敬奉入祠,与历代祖先的神灵重逢团聚,并一起保佑着子孙幸福与安宁。正因为对于传统丧礼的价值有这样的认识,他们才能成功完成了华夏丧礼的现代转化。(引王琛发参会论文:《马来西亚华人对儒家殡葬礼仪的传承与实践》)

三、走出丧礼越简单越好的误区,重建现代华夏殡葬礼仪。目前各地丧礼改革文件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丧礼简办,与此相联系的变厚养薄葬的提法。丧礼简化主要体现在仪式与丧期,比如2016年山东莱芜莱城区寨里镇寨西村明确规定对于乡村丧礼“八取消、八提倡”,已经作为改革蓝本在全省推广:

1。取消家族自己办丧;2、取消普穿白大褂,提倡戴白花、黑纱。除儿女至亲外,其他人一律不穿白大褂;3、取消三天丧,提倡一天丧。以上午9点为界限,9点以前去世的当天完成丧事;9点以后去世的,第二天完成丧事,提倡圆坟、五七、百日一天完成。4、取消吹鼓手,提倡放哀乐。5、取消摆筵席,提倡大锅菜。丧事不设筵席、不上酒。6、取消石棺、木棺,提倡直接埋葬骨灰盒。不埋木棺,骨灰盒直接入土,避免“大棺套小棺”现象。7、取消摆祭、赏钱、押烟,提倡节俭吊唁,直接取消路祭,缩减报丧范围,尽量控制在儿女亲家内。8、取消各类扎彩,提倡节俭祭祀。一般地不再有指路、泼汤等程序,不再有纸马、“五七”扎彩,提倡节俭办丧事、烧“五七”。该村还在具体丧礼流程中规定逝者儿女不出门跪谢前来吊唁的亲朋,不指路、不泼汤。

“八取消”意味着彻底否定了民间的中华传统丧礼,该规定还自我总结了“八取消”的四大好处是:省时、省心、省力和省钱,但是,这种走向极端和片面的所谓节葬,在节省的同时也完全“节掉”了丧礼的人文关怀,节掉了人生的尊严和意义,其中有些所谓的“简化”已经完全违背常理,不近人情的地步,比如三天丧已经是一个正常丧礼所要求最低时间,因为外地的亲人需要回家奔丧,亲人的感情需要通过祭祀恢复,海外华人丧期有三天、五天、七天甚至数月不等,丧期长短由家庭自主决定,其中没有低于三天者,如果按照一到两天丧期的规定,则远方工作的至亲都来不及回家见逝者最后一面。

还有比如孝服、唢呐、棺材、摆祭、宴宾等环节,其实在道德教化中各有其意义,经过理性化讨论加以规范和适当简化是可以的,但一刀切的取消则是不可理喻的。比如孝服是乡下传统丧礼表达丧亲哀痛的一种服饰,何以非要强制性换成百姓并不认同的白花?

宴宾是表达亲情和敬意的必要礼节,固然不能浪费,何以要强制取消?难道亲戚之间也没有一点表达温存礼敬的仪式吗?唢呐是与传统丧礼适宜的民间艺术,棺材、指路、圆坟和五七等祭丧之礼,代表着中华民族长久形成的生命信仰,即祝福去世的亲人死后在另一个世界获得安息和保佑。

对于这些,适当加以理性引导简化自然可以,但何必强制取消?难得希望华夏儿女死不得其所吗?任何民族都有祝祷逝者灵魂安息的礼仪,为何对于本民族的文化要如此摧残呢?难道非要把所有华夏儿女都要变成没有归宿的孤魂野鬼?孟子曾说,当年最初的野蛮人是没有葬礼的,这不是非要把一个礼仪之邦变成野蛮的所在?这才是典型的文化虚无主义。这种所谓的丧礼改革所导致的结果,只会加剧社会基层的精神崩溃,为外来宗教的继续大肆发展打开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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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礼固然不能过于繁琐,需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但绝不是越简单越好,丧礼改革不能单纯以简化为目标,因为情感需要必要的仪式来表达,没有了形式就没有了内容。当年子贡建议去掉每年告朔节前宰一只羊祭祀的仪式,他大概也是出于节约的考虑,孔子的回答是“尔爱其样,我爱其礼”,为了节约一只羊而致使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祭祀礼仪失传,从社会文明的角度是不划算的,也是孔子不赞成的。

另外,各地丧礼改革的口号之一是提倡厚养薄葬,这一口号是经不起推敲的。要想子孙们孝养老人,是需要教化,需要文化氛围的,比如中国从周代就有乡饮酒礼,目的在于通过礼仪聚会来培养孝亲敬老风气。

孔子集三代礼学之大成,认为“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也就是说,只有慎重对待父母去世和先祖祭祀的礼仪,人们的品性才能越来越厚道。反过来说,如果人们连父母去世这样的生死大事和生离死别都无动于衷,草草处置,那么,他对于父母哪里还可能有一点恭敬之心呢?更谈不上父母生前的孝敬与厚养了。

正如《大学》所说“其所薄者厚而所厚者薄,未之有也”。目前,乡村的孝敬观念与风俗日趋淡薄,人死不古,世风日下,甚至有不少乡村老人走上了自杀绝路,这正是我们长期以来持续摧残优秀传统文化的恶果,而目前的上述做法,无异于釜底抽薪,雪上加霜。

如果单纯以从经济成本角度看待传统礼仪,那结论便是取消一切礼仪,则人类只好重返野蛮状态。由于规则的制定没有考虑传统丧礼的继承问题,节简成了首要甚至是唯一目标,结果丧礼改革等同于丧礼简化,简化等同于取消,这便构成了对于传统丧礼礼俗的毁灭性破坏,这对于基层民众的精神健康和社会和谐极其不利。最近有一篇文章广为传播:《没有仪式的人生毫无意义》,道出了中华传统礼乐文明的精髓,也反映出当代中国人的礼崩乐坏的生存困境。

孔夫子曾号召人们“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今天中华文明的复兴必然是礼乐文明的复兴。因此,对于传统礼仪的取消主义完全违背了文化复兴的方向,也违背了中央关于传统文化的一系列指示精神。

以马来西亚华人丧礼为例,丧期一般为三天、五天或者七天,由家属自愿选择火化还是土葬,按照华夏传统丧礼原则,要在一天内完成从“初终”到“小敛”再到“大敛”的所有过程,然后等待各地亲友前来参与守灵,依礼举行庄严肃穆的祭祀追悼仪式,到了第三天、第五天、或最迟第七天,就得为死者封棺大吉,盖棺定论,然后行安葬礼。

这样在三到七天里,亲友由“初终”礼仪做起,一路照顾细节,按步骤走完“三复”、“讣告亲友”、“设尸床”、“沐浴”、“小殓”、“袭奠”、“饭含”、“治棺”、“立丧主”、“大殓”等规定仪式,然后守孝满二十五月,行“大祥”之礼。这一切仪式主要是在现代化的殡仪馆举行,有的环节也在家里举行。

熟悉传统礼乐制度的人不难看出,丧礼的骨干环节依然来自战国时期的《礼记》和《仪礼》,相比古礼而言,时间虽然缩短了,但主要礼仪环节依然周备,体现了华夏文明丧礼的庄严肃穆与人文情怀,使得逝有所归而生有所安,尽显华夏礼乐文明的风范。(引王琛发参会论文:《马来西亚华人对儒家殡葬礼仪的传承与实践》)其他各地海外华人的丧礼也同样能传承传统华夏丧礼的精神与功能,与他们相比,大陆单纯以简化和节省为目的葬礼,确实是把人像垃圾一样处理了,这对于中华同胞带来了巨大精神创伤,其实是无以言表的。

四、一切丧葬改革措施只针对汉民族,而与其他少数民族无关。现行《殡葬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根据此条,国家推实施的一切丧葬改革措施只是针对汉民族,而与其他少数民族无关。

这一规定客观导致的结果是,汉民族的传统丧礼,不断在破四旧的思路性遭到强制性破坏,而个少数民族的传统丧礼却受到政策保护,其自愿进行丧礼改革的权利受到尊重。

毫无疑问,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传统的规定是值得肯定和赞许的,但是,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汉民族的传统丧礼采取强制性变革的措施,无法享受到与少数民族同等国民待遇,这无论从道理上还是现实效果看都是需要检讨反思的。

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五十六个民族和谐相处,组成了一个文化与命运共同体,汉民族的文化构成了华夏文化的主干,是向来没有争议的。中华民族之所以为中华民族,中华文化所以为中华文化,首先是由汉族文化的内涵、作用和贡献所决定的。

所以,维护中华文化的主体性,首先要尊敬汉民族的文化;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首先要弘扬汉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中华文化的复兴离不开汉民族的文化复兴。可是,目前的丧葬管理政策方针,却与此精神相违背,为汉族同胞所难以理解。为中华民族与文化的安宁、和谐和长远发展计,慎重和平等对待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对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十分必要的。建议新修订的国家丧葬管理条例对此加以考虑并体现。

目前各地正在进行的强制性的殡葬改革措施,许多属于亲者痛而仇者快的举动,是十分缺乏理性和远见的做法。这不但严重挫伤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加剧了干群矛盾,也严重破坏了在社会层面残存无几的中华礼乐文化,与复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方针背道而驰,亟待加以纠正。

在最近召开的一次传统丧礼的学术研讨会上,海外华人学者对于江西上饶强制性销毁五千口棺材的痛心疾首,用匪夷所思四个字加以评论。他们说,这种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粗暴摧残,是海外华人华人侨胞所意想不到的,更是无法接受的。他们将江西上饶的行径称为衰世景象,他们的感受与隐忧值得每一位华夏儿女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