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0日,先把历史的指针拨到一千八百年前。当时,古罗马帝国高卢行省的里昂,正在发生一起抢夺棺材和尸体的官民冲突,冲突一方是高卢当局,另一方是基督徒。

冲突起因是这样的:罗马帝国禁止传播基督教,在里昂处死了一批传道者,陈尸于广场,示众六天,还要将尸体火化掉。基督徒不答应,请最好的石匠打造了几十具棺材,要按照自己的仪式为遗体下葬。罗马士兵重剑长矛把守现场,不许基督徒靠近;基督徒手无寸铁冲进包围圈,要抢夺尸体。

结果不用问就知道,空手的肯定斗不过拿家伙的,老百姓肯定斗不过官府,那些基督徒不但没能抢回尸体,连他们订制好的石棺都被没收了。最后,高卢当局砸毁了棺材,烧化了尸体,还把骨灰抛到了河里。你们不是想土葬吗?葬一个试试啊?骨灰都不给你们,哼!

近来引发热议的江西殡改枪棺事件留意近来新闻的朋友,看到这描述,或许觉得似曾相识,但请先不忙联想,待我先来说说土葬与火葬这两种丧葬方式背后的文化背景和政治意图。

一、外国葬仪:罗马人怕埋,基督徒怕烧

古罗马流行火葬,除了帝国治下信奉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希伯来人,大部分人民都偏爱火葬,上至君主,下至奴隶,土葬很少,火葬很多。

比如说,在公元1世纪,古罗马十二位皇帝当中有八个是火葬的。另据Richard Jones《Burial Customs of Rome and the Provinces》(《罗马及诸行省的丧葬习俗》)一文详细考证,从公元前25年到公元37年,86%的罗马公民选择火葬;从公元41年到公元96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95%;而从公元98年到公元180年,火葬比率稳定在90%左右。罗马人本来的习俗是土葬,后来之所以盛行火葬,一是因为战争,罗马人爱打仗,而且作战半径越来越大,死在敌国地盘上的人,要都把尸体运回本土安葬,成本太高,不如就地火化,把骨灰运回去就行了。第二个原因是受了希腊“灵肉分离”文化的影响,“灵肉分离”又叫“灵肉二元论”,说的是灵魂被禁锢在肉体中,只有将肉体完全毁灭,灵魂才能自由飞升。我们熟知的古希腊哲学家,例如苏格拉底、柏拉图、毕达哥拉斯,都秉持这种思想,把火葬看成最合理最洁净的丧葬方式。在这一思想影响下,罗马人渐渐相信,如果想尽快让一个好人的灵魂升入天界,就要赶快把尸体烧了;如果想把一个坏人的灵魂赶回地狱,也要赶快把尸体烧了,否则会让活人不得安宁。据古罗马传记学家苏维托尼乌斯叙述,罗马人在为变态皇帝卡里古拉举行火葬时,活儿做得不彻底,尸体只烧了一半,被埋入土中,结果卡里古拉的鬼魂经常跑出来为祸人间,直到卡里古拉的姐妹挖出尸体,重新火化,墓园附近的居民才睡了个好觉。

罗马帝国疆域梁阔,民族众多,不可能都支持火葬。当高卢省当局准备火化传道者的尸体时,围观的基督徒之所以抢尸,正是因为那时候的基督徒反对火葬。他们为什么反对火葬呢?因为他们相信死后可以复活,而复活是需要肉体的,如果把肉体烧成了灰,还怎么复活呢?使徒保罗自信满满地说过:如果我们已随基督而死,我们相信,我们也会随他而活。我们知道基督曾经从死里复活,他再也不会死,死亡对他已经没有任何效果。

那时候的基督徒不怕死,但是害怕火葬,在他们的观念中,火总跟地狱扯上关系,只有作恶者才会被扔进火狱中受到惩罚。即使在基督教兴起之前,在古代希伯来人的生活中,火也是一种惩罚罪犯的工具,不应该用在行善者的遗体上。

基督教早期传播的时代,也是古罗马盛行火葬的时代,但罗马政府之所以非要烧掉传道者的尸体,倒不是为了进一步推行火葬,而是不想为基督徒再次传播“复活”留下机会。所有人都知道,耶稣基督受刑而死,尸体没被火化,他的追随者“看到”了他的复活,以至于追随者变得更多。

二、中国传统:土葬是主流,火葬是忤逆

现在我们从古罗马,回到我们温良恭俭让的中国。古代中国有没有火葬习俗?当然有。当代考古发现,从辽东半岛到黄河上游,从新石器时代到青铜时代,墓葬遗址中均有火烧人骨,应该都是原始火葬习俗的证据。有的学者表示反对,说那不是火葬习俗,而是吃人习俗。这个说法倒不是没可能,可是在一些遗址中,烧剩的人骨被摆得整整齐齐,旁边的陶罐里还装着骨灰,如果硬要说这是原始部落烧烤人肉的遗址,未免牵强,除非那些原始人吃烧烤人肉如同上海人吃螃蟹那般闲情雅致,吃完剔净以后,还要再拼出一个完整的壳儿来。

临洮寺洼山墓葬出土的存骨灰陶罐.jpg

临洮寺洼山墓葬出土的存骨灰陶罐

原始社会且不说它,我们主要看帝制时代。在帝制时代,儒教占主流。儒教不谈灵魂,不信复活,但是极为重视孝道。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毁伤自己的身体属于不孝,毁伤父母的遗体更是十恶不赦的大罪。所以至少从唐朝开始,朝廷正式颁布的律令中已经开始明确禁止火葬了。

制定于唐朝的《唐律疏议》和修订于宋朝的《宋刑统》都有这条规定:子孙于祖父母、父母,……烧棺椁者流二千里,烧尸者绞。祖父母和父母死后,后代子孙如果将其尸体装在棺材里烧化,流放两千里;如果直接将尸体烧化,处以绞刑。

《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第三十卷也有记载:除从军应役,并远方客旅,诸色目人,许从本俗,不须禁约,据土著汉人,拟合禁止,如遇丧事,称家有无,置备棺椁,依理埋葬,以厚风俗。这是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朝中书省出台的禁令,除了守卫边疆的军人、远行贸易的商人、蒙古治下的色目人,可以不必遵守禁令,该火葬的火葬,该水葬的水葬,该天葬的天葬,汉人则必须土葬。

到了明朝初年,朱元璋下了一道在全国范围内严禁火葬的圣旨。朱元璋的意思是说,最近百余年来,国人受胡人影响,亲人去世不埋葬,用火烧掉,将骨灰撒到水里,这是最伤害亲情、最败坏风俗的做法,必须禁止。如果家里太穷,买不起坟地,地方政府有义务拨付空地,建造公墓;如果在外地做官,死后无法归葬,朝廷有义务发给其家属丧葬费,让死者得以归葬家乡。

满清刚发迹时,女真贵族通行火葬,例如努尔哈赤和皇太极都是火葬,入关后的第一代皇帝顺治及其孝康皇后和孝敬皇后也是火葬,康熙朝重臣索尼和遏必隆均为火葬。但是到了雍正十三年(1735年),明令禁止火葬的上谕长篇大论地出台了: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后世圣人易之以棺椁,所以通变宜民,而达其孝心也。本朝肇迹关东,以师兵为营卫,迁徙靡常,遇父母之丧,弃之不忍,携之不能,故用火化,聊以遂其不忍相离之愿,非得已也。自定鼎以来,八旗蒙古各有宁居,祖宗墟墓,悉隶乡土,丧葬可依古以尽礼。而流俗不查,或仍用不化,此狃于沿习旧俗,不思当年所以不得已才出此之故也。朕思人子,事亲送死,最为大事,岂可不因时定制而痛自猛醒乎?嗣后除远乡贫人不能扶柩还里,不得已携骨归葬者,姑听不禁外,其余一概不许火化。倘有犯者,按律治罪,族长及佐领等隐匿不报,一并处分。雍正这条上谕,主要是针对满人。满人入关后,仍然保留着老传统,无论旗主还是旗民,死后均以火葬为主,被汉族士大夫看不起。所以雍正为他的老祖宗找出一套理由说,当初的火葬都是不得已,现在条件好了,满人当家做主了,怎么能继续火葬呢?以后除了死在边远地区的穷人,统统不许火葬,谁敢触犯禁令,朕就收拾谁!

清末丧葬习俗.jpg

清末丧葬习俗

三、宋朝最流行火葬

诸君想必看得出来,古代政府与现代政府在丧葬政策上完全相反,推广土葬,禁止火葬。从唐朝到清朝,历代朝廷都在禁止火葬,到底有没有把火葬给禁掉呢?肯定没有。《美国历史评论》第九十五期刊登过一篇《宋朝的火葬》,作者埃布莉是美国学者,她的考证结论是,宋朝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最流行火葬的朝代,平均每一百人去世,其中会有将近三十人被火葬。

明末清初的大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写道:“火葬之俗,盛行于江南。”看过《水浒传》的都有印象,武大郎死后是火葬还是土葬?没错,也是火葬。潘金莲要求“只三日便出殡,去城外烧化”。仵作何九叔的伙计们一大早赶到,与街坊一道,将武大遗体抬到阳谷县城郊外一处火葬场,连棺材带尸体一起烧掉,棺材烧完,骨灰被撒到火葬场上的“撒骨池”里。何九叔还趁潘金莲带着送葬的街坊去火葬场旁边的“斋堂”吃饭之机,拾了几块骨头,成为此后武松杀嫂的重要物证。小小一个县城,既有火葬场,又有撒骨池,说明当地人早已习惯了火葬。《水浒传》写于元末明初,而武大郎火葬这段情节,反映的正是当时现象,火葬在民间根深蒂固的现象。

四、土葬与火葬,背后是经济账

问题在于,儒教鄙视火葬,官府打压火葬,古代中国的老百姓为何还如此热衷于火葬呢?答案在于两个字:便宜。搞土葬,总要买棺材、买墓地吧?总要修墓吧?总要雇人把棺材抬到墓穴里吧?费时费力,也费钱。改成火葬,最多买一具棺材,连人带棺一把火烧掉,骨灰往撒骨池里一撒,万事大吉,用不着买墓地。

当然,宋朝人火葬之后,有时会把骨灰存到瓷器烧造的骨灰罐里,再把骨灰罐放入棺材,最后还要入土为安,相当于先火葬、后土葬。像这种情形,一般是官员或商人死于外地,家属想把尸体运回老家安葬,可是路途遥远,有没有防腐的技术,尸体会在半道上烂掉,不得已,只好火葬,把骨灰运回去。本质上说,这还是为了节省成本。

公元1066年,苏洵死在首都开封,朝廷赏给苏轼兄弟白银一百两、丝绸一百匹,作为苏洵的安葬费,又派官船护送苏洵的尸体回四川眉山。苏轼和弟弟苏辙坐着官船扶柩还乡,一路上花了半年时间,若无朝廷拨款,苏轼兄弟很可能会在开封把苏洵烧掉,毕竟路途遥远,“不焚之,何以致其归葬?”

五、活人死人争地,该如何解决

现在推广火葬,有一个理由是节省土地,意见领袖对这个理由鸣鼓而攻之,说土葬并不浪费土地——木质的棺材埋入土中,过上一百年两百年,棺木与尸体一起化为泥土。倘若后人不来添坟扫墓,坟头也会变得越来越小,直至与地面齐平,丝毫不妨碍耕种。不过根据文献记载,土葬其实是相当浪费土地的,古代之所以流行火葬,其中一大原因就是土地紧张,穷苦百姓买不起墓地。

《宋史》第四百三十七卷记载湖北风俗:“死则不葬,而畀诸火。”死了不埋,扔进火堆。为啥?《夷坚乙志》第九卷有相关解释:“鄂州地狭而人众,故少葬埋之所。”湖北人多地少,土地紧张,死人与活人争地,活人当然优先考虑。城郊的空地不能种庄稼,坟头密密麻麻,见缝插针都插不进去,没办法,只好在旧坟上面添造新坟,是把棺材放在旧坟上,再覆盖一层土,把棺材盖住就行了。把死人的阴宅都搞成了小复式。

非止湖北,整个宋朝都是人多地少。宋徽宗时,人口突破一亿大关,超越以往任何一个朝代,但疆域却比汉唐时期小得多,人均耕地少得可怜,假如还像以往的朝代那样盛行土葬,宋朝人真的会饿死一大批。

范仲淹的儿子范存仁当过太原知府,太原人多地少,老百姓珍惜土地,不愿土葬,只搞火葬。范存仁作为正宗儒家门生,从意识形态上认为火葬不好,烧毁父母身体,简直十恶不赦。所以他派下属到民间访查,凡是火葬的,把骨灰搜集起来,官府出资,埋入墓地。他在太原干了一任知府,埋葬了三千多个死者的骨灰。

上述故事见于《宋史》,修撰《宋史》的人是将范存仁当做好官来歌颂的。不过站在纯经济立场的角度看,范存仁为了维护土葬的旧习,害得太原又损失一大片耕地。作为受过唯物主义教育的历史爱好者,我向来赞成火葬,反对土葬。但绝不赞成那种“强制收缴集中销毁”的搞法,因为方式太粗暴,配套太落后,太急功近利,既不能节省土地,又容易激起民愤,还非常有可能增加老百姓的殡葬成本。

合理的火葬配套政策是这样的:

第一、全面开放火葬场和殡仪馆,自由准入,市场调节,将尸体运输费、遗体整容费、火化费、骨灰托管费迅速降下来。当然,这样一来,有关部门会损失一大笔收入。

第二、既要推广火葬,更要改良土葬,尽快做到火葬后不再土葬(现在农村大部分地区都是这样搞的,先被迫火化,再把骨灰盒和棺材埋到坟里)。如果土葬,则严格禁止砖砌墓室和水泥浇筑,否则才是真正的浪费土地,几百年都无法复垦。